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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部
教外港函[2002]1号
教育部关于实施西部地区中小学现代
远程教育培训中心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教育部在“现代远程教育扶贫示范工程项目”的基础上,与李嘉诚基金会合作实施“西部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其目的是在西部贫困地区建设一万个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教学示范点,提高教学质量,为西部地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培养适用人才。目前,该项目的试点工程和有关筹备工作已就绪。为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完成,充分发挥教学示范点的重要作用,教育部决定与李嘉诚基金会合作设立“西部地区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培训中心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教师培训”项目),作为“西部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配套项目,专门培训教师、技术和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在以下高校设立“西部地区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新疆大学、青海师范学院、西南科技大学、重庆大学、贵州大学、广西大学、内蒙古大学、云南大学、西藏大学、宁夏大学、西北大学。“培训中心”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开展有关培训工作。
二、“培训中心”应具备该项目所需要的硬件设施和培训条件。主要任务是:按照《西部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项目培训课程指导纲要》制定教学计划;选聘教师和辅导人员;组织教学、训练、考核;组织教师和研究生或高年级本科生到教学示范点服务等活动。
三、“西部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教师培训”项目是一个系统工程,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务必高度重视,要仔细研究学员的选调、培训、组织管理,设备的安装、运转,教学示范点的维护、检查和质量提高等各关键环节;要协调好相关部门的关系,建立责任制,以保证这一工程的顺利实施;要按照我部的统一部署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培训计划;教师培训要与教学示范点设备到达时间相衔接。
四、经费的拨付办法:首期学员培训经费可预先拨付到“培训中心”使用。从第二期培训开始,每期学员培训考核合格后,经教育厅(教委)认定[教育厅(教委)主管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即签署承诺书的责任人签字]并报中央电教馆复核,教育部拨付学校。
五、培训经费的标准和使用范围:教师培训按人均3800元标准进行。其中包括我部为5000个教学示范点已先行拨付的人均800元以及李嘉诚基金会将拨付的人均3000元。培训经费要单独立账,其使用计划由教育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统一审批,专款专用。其开支包括:学员的交通、食宿、教材费,教师酬金,设备、场地等教学过程中的费用。
六、为保证该项工程的顺利进行,请签定“承诺书”,并请于2002年1月20日前报送我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培训中心”将统一挂牌,名称为:教育部
李嘉诚基金会ⅹⅹ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培训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OO二年一月二日
主题词: 香港
基金 远程教育 师资 培训 项目 通知
部内发送:有关部领导,办公厅,中央电教馆
教育部办公厅 2002年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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